撰文者 L.C.Chang /Pin-Hsuan Liu 2022-10-26
你是否曾想過預約死亡前的人生?人生的旅程,無常即是日常。臺灣在民國 99 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保障末期病人能夠依照自己的意願離開,又在民國 108 年,通過全亞洲第一部以病人自主權為名的專法,也就是「病人自主權利法」,讓民眾在還有能力做出選擇時,預定人生的終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都是為尊重病人之醫療意願及選擇而設,但兩者其實有很多的不同,就讓我們好好來認識這兩條法規的差異。
一、臨床條件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保障民眾對於病情、醫療選項之成效與風險有知情的權利,若民眾在未來碰到以下情況時,醫療人員將會執行民眾所做的預立醫療決定:
- 末期病人
-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 永久植物人狀態
- 極重度失智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圖片資料:Pexels免費圖庫資料網
而與病人自主權利法相比,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涵蓋範圍較小,它僅有保障「末期病人」可以立意願書,來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或作維生醫療抉擇,安寧緩和醫療指的是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護,而維生醫療則包含心肺復甦、機械式維生系統、抗生素等等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
二、法律保障程序
上述有提到病人有權利可以立意願書,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相關意願書為「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也就是常聽到的DNR,此意願書適用於放棄急救,在病人因嚴重傷病、病程進展瀕臨死亡或無生命跡象時,簽署此意願書可以同意病人不予以心肺復甦術,簽署當下立即生效,在病人失去意識時,也可由最近親屬簽署同意書。
而病人自主權利法保障的「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立定程序則較繁瑣,須完成下列五個步驟決定書才會生效:
- 預約
至有相關服務的醫院諮詢窗口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 邀請
意願人需邀請二等親或委任醫療代理人一同參與會議做為見證人。 - 諮商
與諮商團隊進行會議,聆聽專業人員說明,並讓親友知道自己的想法。 - 填寫
會議後可以當下或回家填寫決定書。 - 註記
預立醫療決定書上傳後會掃描註記於健保卡上,才有法律效力。
同時它也具有非常嚴格的啟動條件,在疑似出現相符之臨床病況時,需由本人、醫療團隊或家屬進行討論並執行確診程序,有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認診斷後,再經緩和團隊至少兩次照會,做好準備且確定本人意願才會正式啟動,整個過程十分嚴謹且慎重。
三、拒絕醫療範圍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根據意願書有三種拒絕醫療可以做選擇:
- 是否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例如:體液及電解質平衡、維持血壓及氧氣狀況、補充失血和凝血因子 - 是否施行心肺復甦術
例如:插管、CPR、電擊等 - 是否施行維生醫療
例如:葉克膜、輸血、洗腎、抗生素等維持生命之措施
而相較之下,病人自主權利法不但可以決定是否執行任何能延長病人生命的必要醫療措施,除此之外還可以決定是否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因為在採取醫療手段的情況下,病人可能在裝上鼻胃管之後失去咀嚼能力,而無法在生命的最後品嚐喜歡的美食,若簽署放棄流體餵養,病人便可在緩和醫療實行的同時保障正常進食的權利,便可避免自己的生活品質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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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安寧條例的精神在於倡導拒絕過度醫療,保障病人可以得到善終,而現在病人自主權力法強調民眾的自主選擇權利,讓病人能在知情的情況,清楚思考過後規劃自己的生死,前臺大醫師柯文哲曾經說過:「置於死地而後生,我們唯有面對死亡,才能看清人生到底是什麼。」面對死亡前做好事先安排,除了保障在未來的善終權益,也能讓親友不留後悔與遺憾,在法律的保護下讓自己的人生完美謝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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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之不同/
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
https://tpec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37966ABD1666E9E1&sms=E78887F108B43780&s=067DBB46C1D36993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https://www.cdc.gov.tw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https://www.health.ntpc.gov.tw
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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